2018/8/1 点击次数:2368
家庭施虐者与被施虐者是什么心理状态
每一种家庭暴力在形式上有相同,为什么施暴者和受虐者有种让众人无法理解在他们的关系存在中总会纠葛不清,他们为什么不能解决这种不正常关系,一下有深度的分析可以了解这种现象:
在从事一份支持“家暴幸存者”的工作时,我曾经听到过许多惊人的真实故事——许多家暴幸存者在亲密关系或者是婚姻中,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身体暴力、性虐待、经济虐待或是精神虐待等等。
来访者常常在叙述她们的故事时眼神躲闪、浑身颤抖;甚至有的来访者会为了避免伴侣发现她们的求助行为而极力要求我们配合保密。
然而最令人费解的是:即使明知道会再次受到伤害,家暴幸存者们在接受帮助后,依然会选择回到那段充满伤害的关系中去。而他们往往会这么解释:“因为爱”。
生活中这样的事也常有发生。有的人会深爱着情绪上让自己持续痛苦的人,也有人会反复地陷入自我伤害。在一般人的常识中,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为什么还有人会主动迎向痛苦,甚至以此为乐呢?为什么有的人会在情绪上虐待别人?又是为什么人们不离开让自己痛苦的人?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亲密关系中的斯德哥尔摩。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征。这个名称起源于1973年发生于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的一起真实事件。
两名抢劫犯在抢劫银行失败后,劫持了四位银行职员长达130小时之久。出人意外的是,这四名被劫持的银行职员对绑架他们的绑匪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反对指控绑匪,并且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甚至有一名女性职员爱上了绑匪,在绑匪服刑期间与其订婚。
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而这个情感造成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这种特殊的情结被称作“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斯德哥尔摩情结也不鲜见。特别是在亲密关系中,施受虐可能不一定涉及到生与死那么极端的程度。但这种“斯德哥尔摩情结”仍旧存在,即受虐方在受到明显伤害和虐待的情况下,依然离不开施虐方。我们暂且称呼这种情况为“爱情斯德哥尔摩”。
在一段被爱情斯德哥尔摩影响的亲密关系中,受虐方往往会感受和经历以下特征 (Ochberg, 1988):
常常会体验到突如其来的威胁和攻击;
被“幼龄化”,自己价值高低和行动的可否由施虐方的评价体系来决定;
接受和感激施虐方偶然的“小善意”。
从本质上来说,斯德哥尔摩是一种“施受虐关系”。
在阐述施虐-受虐关系之前,我们先认识一下与之相关的定义。
1.什么是受虐倾向,什么是施虐倾向?
受虐倾向指的是一个人为了感到“愉悦”,主动地去追求痛苦。受虐方总会自我贬低,认为自己除了“依赖”别人就别无选择,或者是不能做出其他的选择。因此受虐者会希望找一个比自己强大的人,让对方主宰自己的生活。斯德哥尔摩出现的核心前提,就在于受虐方对于施虐方的“依赖” (Cera, 2017)。
在这种“臣服”的体验中,受虐者会感到快乐。这种“臣服”有多种形式。有的受虐者只偏向于在性行为中受虐,以此获得性快感。但也有人只倾向于精神受虐,获得精神上的快乐。
施虐倾向指的是一个人通过给别人施加痛苦,来获得“愉悦”。Fromm (1941)将施虐倾向细化为“统治型施虐”和“折磨型施虐”。
“统治型施虐”,即利用自己的权力来主宰他人。剥削他人的心理和实际资源。而“折磨型施虐“指的是对别人施加折磨,或者观赏别人被折磨。
施虐者往往会同时展现这两种施虐倾向,既想利用他人,又会因为他人的痛苦感到愉悦。
2.施虐与受虐其实是一枚硬币上的两面 (Fromm, 1941)
从很多个方面来看,施虐和受虐都有着截然不同的表象。但实际上它们有着最基本的共同点——施虐者和受虐者都放弃了自己的独立性。他们在关系中都丧失了一定的自由和独立,彼此依赖和相互需要。
受虐者依赖着施虐者“主宰”自己,将自己完全放置于施虐者的评价体系中。从此,自己生活的快乐与痛苦、人生的目标与意义都由施虐者来定义和决定。
这种依赖使得受虐者完全依附于施虐者生活,以至于失去了施虐者他们将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受虐者的生活目标将很大程度上变成如何留住施虐者。在这种心理下,他们甚至会下意识地操纵施虐者,好让对方继续为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另一方面,看似“主宰一切”的施虐者也同样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从表面上来看,施虐者十分强大,主宰受虐者的一切。但他们其实也高度依附于受虐者。施虐者们需要受虐者来证明自己的地位和力量,他们也需要从施虐者上获得愉悦的感觉。
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施虐者们并不能有意识的感受到自己对于受虐者的依赖。只有在两人的关系濒临断裂时,施虐者们才开始感受到“被掠夺一般”的惊慌。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对于施虐者的依赖,所以拼命挽留甚至表现出“反思”的态度来苦苦哀求对方。
3.施虐-受虐关系是爱吗?
有人会戏称这样的关系是“虐恋”。但事实上,Fromm (1941)并不认为这是真正的爱。他认为这样的关系只是一种“共生性结合”,或也可以说是“依赖共生关系。施虐方和受虐方只是生活在一起,相互需要、彼此依赖。
这种“共生”关系和爱的关系不同。
首先,在爱的关系中双方会真心关注对方的需求。从而帮助对方实现真正的自我。其次,在爱的关系中,双方都保持了个人的完整性。双方是以基本完整独立的人格去相处的。
1.受虐者通过交出自己逃避了责任
受虐者为了逃避责任,付出了自由的代价。从根本上来说,许多受虐者会觉得自己没有能力为自己承担责任。他们会怀疑自己的选择是不是正确的,也因此焦虑于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后果。
受虐者一旦向施虐者交出自我,自己就可以从责任所带来的恐惧和未知中解脱出来。
2. 施虐者利用受虐者来逃避无能为力感
施虐者与受虐者一样,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交出了自己的“独立性”。施虐者对于施虐的追求也正是来自于对于自身的无能为力。以为觉得自己软弱无用,才迫切地希望通过折磨与统治一个人,来证明自己的优越和力量感。
3. 受虐者和施虐者都在这段关系中逃避了独立
在受虐者与施虐者的依赖共生关系当中,双方都将自己的自我与另一个人的自我融为一体,逃避独立时的孤独。
一方面,受虐者在放弃独立自主的同时,将自己融入另一个人的自我中。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成为了对方的一部分,施虐者们得以分享对方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帮助他们对抗独自一人的孤独。
另一方面,施虐者通过掠夺他人的自我,来形成抵御孤独的方式。不过,通过施虐获得的安全感和满足更像是一种虚妄的假象。它只能暂时地遮掩人们对于自我的焦虑和恐惧。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受虐者们可能在长期的控制和掠夺下,在经济和社交上完全依赖于施虐者。或者是担心结束一段关系后,可能会给自己的家庭成员带来心理影响。更直接的担心,也有可能是害怕在尝试离开施虐者时,受到真实的暴力威胁或者伤害。
同时,这样的关系,让他们感到安全。这可能和受虐者们生长的模式和经历有关。关系中的持续表现出受虐倾向的人们,可能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教会”讨厌自己。在他们的认知中,自己是没有价值的人,也不值得被爱。因此在长大成人后,人们也会选择回到熟悉的环境中去。这样的“熟悉感”即使是痛苦的,但却是与他们对自己的看法是一致的:“果然我不值得被爱”。
为了寻求这种能够带来安全感和熟悉感的痛苦,受虐者们可能会从一开始就选择一个糟糕的伴侣。也有可能在潜意识的影响下将一段亲密关系变得糟糕。这种“痛苦倾向”也映射着他们一直没有实现过的愿望——一段充满伤害的关系,在重重考验后变得有爱。这是一个受过伤的孩子,都有过的心愿:希望伤害过自己的父母变得爱护自己。
在这种心理影响下,人们会觉得自己一定是“幸运”的那一个,相信对方会从“伤害性的”变成“充满爱意”的。
1.对于伴侣
之前提到,施虐和受虐关系中,双方都是出于自己的需要向对方索取。但是真正的爱意味着“对于对方的肯定,关注对方的需要,通过分享和付出帮助对方实现真正的自我” (Fromm, 1941, p.83)。
要做到这一点,人们要尊重对方的独立性,放弃自己奴役或者被奴役的需求。这需要人们在沟通中了解和倾听对方的需要,而不是依靠“猜测”来臆断。同时,尊重需求不等于纵容。如果发现对方使用受虐/施虐的方法来逃避痛苦,也需要有勇气指出,并力所能及的提供支持。
2. 对于自己
Fromm (1941)认为,受虐-施虐都来自于人的自私。而真正的爱的关系,是建立于“自爱”之上的。只有人们能够爱自己,才能够去爱他人。
“自爱”和“自私”从本质上来说,是截然不同的。“自爱”是能够在肯定自己的基础下,去做自己;并且能够自我支持自己的发展。而“自私”则正是因为人们做不到“自爱”,没有办法自我支持;才不断的向外界索取资源来填补自身的需求。
自爱,并不来自于别人的给予,而是依靠自发的努力。这需要人们尊重自己的独立性,为自己的需求负责,并承担起责任。
可以从一些不那么重要的事项开始,试着为自己承担责任。在这样实践的过程中,才能真正感到自己有为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
无论何时,请切记,你永远值得更好的爱,值得让自己更有力量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