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4 点击次数:801
针对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西安心沁源心理咨询中心高级心理咨询师郑敏主任接受西安日报采访报道:
■记者 王燕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两句出自《三字经》的名言老少皆知——教育学生不严格要求,这是做老师的懒惰。然而,近年来,由于老师惩戒犯错的学生而引发家长过激行为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不少老师对于惩戒心存困扰。
如何让老师的教育方式更加多元有效?日前,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的惩戒手段。那么,家长、一线教师和相关专家如何看待这项拟出台的新规?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家 长
适度惩戒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12月1日是个晴朗的周日,在边家村一栋课外辅导班较为集中的大楼里,记者随机采访了13位陪孩子来上课的家长。
“咱们都知道‘严师出高徒’的道理,但现在老师们挺难的,因为有的家长过度保护孩子,一些老师都不敢严厉地管教学生了,这不但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也会影响别的孩子。”42岁的小学生妈妈路茜,对教育惩戒权非常支持。她说,孩子的班上有个很调皮的学生,经常会在玩耍时猛地将同学推倒,或用钢笔在前面同学的衣服上画小动物。老师多次温和教育,但效果不明显,家长也不重视。“对这样的孩子,也许老师适度运用惩戒权,才能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路茜说。
采访中,共有11位家长十分认可老师的惩戒权,认为可以根据教育的需要,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适当惩戒。只有两位家长反对惩戒权,其中一位家长觉得老师对孩子使用语言教育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另一位家长担心,如果老师不能很好地把握惩戒的尺度,会给孩子造成身体或心理的伤害。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其中,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等。此外,还规定了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
教 师
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均不可或缺
“作为一线教师,我觉得教育部对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立规,是教师的福音,对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学生的教师授予一把‘戒尺’。”市第46中学的赵永老师感慨地说,他当了多年的初中班主任,感到在教育学生时顾虑重重、心理压力大,担心教育中对孩子惩戒过度。《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师有权实施教育惩戒,并对惩戒程度进行了划分,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赵永说,教育的初衷是“手中有尺,心中有爱,眼中有光”。惩戒教育不是身体的惩罚和心理的冷暴力,而是与赏识教育同样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是让学生明辨是非、勇于面对并改正错误的惩戒。他建议各校根据校情完善详细的校纪校规,让教师知道怎么用好手中的戒尺,让学生清醒地认识到违规违纪的后果以及会受到哪种惩戒。
谈起教师的惩戒权,市第46中学的英语老师问晓娟也深有感触。她说,严格的纪律与要求,是学校教育的基石。但之前,在“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红线压力下,老师没有相应的惩戒权,一些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只能畏首畏尾,最后索性放弃必要的批评与管教,纵容了个别学生的戾气。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让教师实施相应惩戒时有了法规依据,对解决家长与老师的分歧、维护师道尊严、引导学生健康发展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当然,作为教育工作者,对待每一个学生,还是应该宽严有度、慈威并济的,毕竟‘教育惩戒权’这5个字中,真正的核心还是‘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辅助手段。”问晓娟说。
除中学教师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的小学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也非常认可。大雁塔小学教师田果说,细读《征求意见稿》后,她的心中涌起了莫名的激动,尊师重道的社会共识让她倍感教书育人任重而道远,她将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智慧,能用、会用、用好这些教育规则,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她相信修订细化后的《征求意见稿》,定会为教师规范使用教育手段提供法律保证,也将为家校携手育人创造更为和谐的氛围。
专 家
老师在惩戒学生时要把握好“度”
“老师教育学生,本来就应包含‘惩戒’这部分内容,这本应是无可争议的。但前些年一些人对教师惩戒学生的认识有偏颇,一旦惩戒,家长找学校投诉甚至闹事,否定了惩戒,也束缚了老师对学生的教育。”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通说,这样一来,当老师面对一些调皮的、用语言管教不起作用的孩子来说,教育起来就很难了。《征求意见稿》引领人们转变对教育惩戒权在认知上的偏颇,重新认定老师惩戒学生是一种权利,也是教育的一部分内容。但是,老师在惩戒学生时一定要把握好“度”,还是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能惩戒过度或伤害学生。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对教师惩戒学生也提出了“禁止清单”,包括: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等。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是学生的福音。”西安心沁源心理中心高级心理咨询师郑敏主任告诉记者,她多年来在做学生心理辅导的过程中发现,现在学生的法治观念、自我意识都很强,很在意老师的态度和教育方式。《征求意见稿》明确赋予了教师惩戒权,这让学生加强了对惩戒权的法律认知,能减少被老师惩戒时的抵触情绪。同时,也能明确自己的违规行为将要受到怎样的惩罚,这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此外,惩戒权确立后,也能减少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误解和矛盾。